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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行为会认定为商标抢注?-每日速读

2023-06-30 04:08:32 来源:互联网

我国商标法实行商标注册制,由申请人申请注册从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此外,商标申请审查遵循的是申请在先、自愿注册等原则。

网友咨询:

什么行为会认定为商标抢注?


(资料图片)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严文禧律师解答:

抢注商标行为就是指出于不正当的目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将与他人在先使用并已经有相当声誉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抢先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的行为。

(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4、其它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的行为。

(二)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抢注行为。

(三)以独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抢注行为。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严文禧律师解析:

公司商标抢注能撤销,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5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可以申请撤销。

加强对抢注商标的应对方法有:

1.增强商标法律意识,实行防御性注册的保护策略。

商标的注册应从被动变为主动,企业在实施市场战略之前应当将商标战略前置,并将其放在不可或缺的位置。在商标设计的同时,部署该商标的使用范围并做好相关注册准备。

2.完善商标立法,对商标抢注的法律界限重新划定。

抢注商标行为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对一些知名企业的形象造成影响。不管是抢注国内知名企业商标还是抢注国外商标,都是不合法的,对商标的使用人及持有人是一种侵权。针对恶意抢注行为,国家方面应该加强立法,加强商标注册审查力度。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严文禧律师简介

具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中国专利代理师资格。从业八年,处理上百件专利诉讼案件,拥有丰富的维权经验。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婚姻家事,劳动争议以及常见民事纠纷。致力于提供简单易懂,省心、放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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